英國法院昨判決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,外交部昨表示欣慰,但因林可上訴到第三審的最高法院,因此引渡返台之路仍迢迢。

林克穎潛逃出境後,去年十月被蘇格蘭警方逮捕,至今已羈押約八個月。法務部國際兩岸司司長陳文琪表示,林克穎引渡來台後,他在愛丁堡受羈押的期日,可折抵在台灣服刑的刑期。

外交部表示,去年二月,我方透過英國國會及相關部會施力,獲得英方同意後,兩國在十月中簽署引渡備忘錄,林克穎在備忘錄簽署隔天即遭逮捕。英國法院審理期間,我方也協助提供事證,促成林返台服刑判決。

根據英國司法程序,判決結果須提交蘇格蘭司法部長批核後方可執行。

林克穎在最久長達八周的審核期間可提出抗辯,縱使司法部長批准執行,林也可在十四天內提起上訴;因英國採三級三審制,全案仍可上訴到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。

外交部表示,判決結果不僅伸張正義,也創下台英司法合作良好先例,未來可強化雙方司法合作。目前判決雖有利我方,但要完成所有引渡程序仍需一段時日,我方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保持密切聯繫,盡早將林引渡返台。轉貼

arrow
arrow

    麗格酒店經紀小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