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、蕭博文╱台北報導】[轉貼]

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、杜麗莊夫妻,9年前利用出售元大投信股權機會,將馬家的結構債虧損,轉嫁逾4億元給元大京華證券,藉2公司股權交易獲利,最 高法院昨維持原審判決,認定馬志玲夫妻犯罪所得逾億元,應加重其刑,將2人各重判7年4月確定,創下金控公司創辦人夫妻同時入獄的司法首例。

同案被告、時任元京證券董事的林明義,與債券部副總經理吳麗敏,因是聽從馬志玲夫妻命令行事的角色,各被判刑4年半、4年;至於總經理張立秋、財務副總經理陳麒漳分別因出國未參與、不知內情等由,獲判無罪。

北檢啟動防逃機制

北檢昨獲悉馬志玲夫婦遭判刑確定後,立即啟動「防逃機制」確保2人到案執行;北檢強調,「該做的都會做」;據悉,檢方已對馬志玲夫妻限制出境、出海,並指派司法警察監控行蹤。

至於馬志玲另涉向前總統陳水扁、吳淑珍行賄2億元的二次金改弊案官司部分,由於舊法無處罰規定,已獲判無罪確定。

判決指出,94年間,金管會為因應金融界發生聯合投信事件,頒布政策指令,明訂結構債損失,必須由該特許事業的投信公司股東承擔,不可讓基金投資人受損,其出清虧損必須合法。

當時元大投信擁有高達270億元的結構債,按持投比例,馬志玲夫妻因屬大股東,必須承擔虧損10億多元;但他們隱瞞此情,違背忠實義務,偷偷地將虧損轉移到持股只有8.68%的元京證券,藉此承受較少的股東分配的虧損金額。

轉嫁4.4億虧損遭訴

馬志玲夫妻使不知情的董事會決議通過,讓元京證券購買元大投信股權,致使元京證券因此突然承受了4.4億鉅額虧損;後因金管會業務檢查,發現不尋常交易,馬志玲夫婦才緊急將虧損移回,但仍遭檢方起訴。

高院審理後,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等罪將馬志玲夫婦各判刑7年4月,元京證券董事林明義、副總經理吳麗敏各判刑4年半、4年,總經理張立秋、財務副總陳麒漳獲判無罪;檢方不服就無罪部分提上訴,馬志玲等人也提上訴。

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,證交法加重背信罪為7年以上重刑,高院考量馬志玲主動補回4.4億元犯罪所得,在量刑上並無不妥之處;而馬主張患有嚴重失智症,高院沒有停止審理部分,也與醫院鑑定結果不符,不予採信。

arrow
arrow

    麗格酒店經紀小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