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高雄籍遠洋漁船「金慶12號」船長龔泰安,15年前在公海槍殺9名大陸漁工,另4人逃命跳海溺斃;龔犯案後自首,於模里西斯遭逮捕並服刑13年押返。最高法院昨日維持更一審認定,依殺人罪將他判刑20年,扣抵他在境外服刑部分,應執行10年確定。

這起震驚國際的漁船喋血案,由於遭冷血殺害的13人全是大陸籍,案發後引起兩岸官方高度重視,各自要求取得血案船長龔泰安的司法管轄權,101年間,模里西斯政府在龔服刑13年獲假釋後,將他驅逐出境,交由我方押返,接受司法審判。

判決指出,57歲的龔泰安,88年2月16日,擔任「金慶12號」遠洋鮪釣船船長時,因在印度洋作業期間與同船大陸楊姓漁工發生爭執,憤而拔出身上左輪手槍將他擊斃,其餘3名漁工見狀找龔理論,也遭槍殺。

龔隨後又持槍到船艙內殺害陸籍大廚,並在走道上槍殺另4名船員,共9名大陸漁工被他擊斃;另有4名漁工唯恐遭遇不測,紛紛抱浮球跳海,龔見狀竟駕船衝撞後離去,4人不幸溺斃。

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,龔男僅因細故而酒後連續殺害13名大陸漁工,手段殘忍,本應無可寬恕,但考量他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,依舊法規定須減刑,依殺人罪將他判刑20年,由於龔在模里西斯已服刑,諭知免執行10年,全案定讞。[轉貼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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