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/台北報導〕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,根據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(SNA)規範,三角貿易淨收入應 納入GDP,且依IMF權責制(二○○五年起採用)計算,各國都是如此,我國GDP並未高估。不過,主計總處官員坦言,「國內接單、海外生產」的三角貿易 雖可增加GDP,但僱用的人數相對有限。
主計總處官員說明,廠商從事三角貿易,雖然生產在海外,但國內仍提供規劃、調度、財務、管理、行銷、專利及其他技術等服務,這些服務屬於國內生產, 應納入GDP計算。而且,GDP僅計入三角貿易的淨收入,也就是訂單收入減除海外生產成本,並非三角貿易的收入全數列入,近幾年三角貿易淨收入占GDP比 重僅約三.三%至四%。
官員表示,以鴻海集團為例,總營收逼近四兆元,但因絕大多數都在海外生產,所以幾乎九十九%的產值都不算入台灣的GDP;扣掉海外生產成本後,其計 入GDP的三角貿易淨收入可能僅數百億元。官員說,鴻海在台灣也僱用數千名員工,這些員工提供運籌服務,其產值當然要列入GDP。
根據主計總處資料,二○○四年我國三角貿易淨收入僅九十九.三三億美元,但二○一三年已達一九三.○七億美元,十年暴增近一倍;但同一期間,實質GDP由十一.○九兆元增至十五.三五兆元,增幅僅約三十八%。
另外,三角貿易雖對GDP有貢獻,卻可能是所得分配惡化、貧富差距擴大的原因之一,因三角貿易獲利的是企業與大股東,由於企業紛紛移往海外生產,勞 工必須承擔工作機會流失、薪資水準拉低的苦果。因此,即使GDP成長,薪資卻停滯、甚至倒退,目前受僱員工實質平均薪資已倒退十五年。轉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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